香港海關四月中至五月中進行代號「晴空」的特別執法行動,偵破一宗涉嫌利用內河船走私的案件和兩宗涉嫌利用遠洋船走私的案件,檢獲大批懷疑走私貨物,包括懷疑受管制乾魚翅、懷疑受管制藥物和舊電子產品,估計市值共約二億元。
於第一宗案件,海關在四月中發現不法分子意圖利用內河船走私貨物往澳門,透過情報交流後,成功鎖定四個懷疑載有走私貨物的貨櫃。該四個貨櫃原定由香港運往澳門,卻在中途被要求退運回香港,海關人員遂於五月初待四個貨櫃抵港時進行檢查,並在其中兩個貨櫃內發現約五噸懷疑受管制乾魚翅和一批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分別約二千一百萬元和約一百萬元。
其後,海關於五月初再偵破第二和第三宗案件。海關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發現不法分子意圖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往馬來西亞,遂進行策略性執法行動,成功鎖定兩艘準備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巴生市的遠洋船。
海關人員五月三日和十日於該兩艘報稱載有銅、鋁或塑膠料的遠洋船鎖定三十一個貨櫃進行檢查,發現其中二十五個貨櫃藏有大批懷疑走私舊電子產品,包括機頂盒、路由器、伺服器、汽車零件和電池,估計市值共約一億七千八百萬。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就上述三宗案件拘捕六名懷疑涉案人士,包括三男三女,年齡介乎三十三歲至五十三歲。
案件仍在調查中,六名被捕人士現正保釋候查,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是負責遏止走私活動的主要執法機關,一直站在最前線全方位積極打擊各類走私活動。海關的執法行動絕不鬆懈,將繼續嚴厲打擊海上走私活動,積極運用風險管理及情報主導執法策略,適時開展針對性的反走私行動,全力遏止相關活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此外,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十年。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完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