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供應商及其董事和經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五月八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供應商被判罰款八萬元,其董事被判監禁六個月兩星期,而經理則被判監禁十一個月。
另外,涉案的上游供應商及其董事,早前已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八萬元和監禁九個月。涉案約五百九十萬個口罩亦被充公。
香港海關二○二○年中旬接獲一名口罩品牌持有人舉報,指有供應商向政府物流服務署供應懷疑附有虛假製造商聲稱的口罩。跟進調查後,海關發現有關製造商聲稱屬虛假,隨即採取行動,搜查一間供應商及其上游供應商分別位於紅磡和觀塘的辦公室,檢獲一批電腦設備和涉案的相關文件。
海關其後將涉案口罩樣本送交化驗所進行化驗,結果顯示其中一個批號的生產規格與包裝盒上的聲稱不符,違反《條例》。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本案判處的監禁刑期是涉及貨品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最高,具相當阻嚇作用,相信可對採用不良營商手法的商戶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並會繼續致力打擊售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活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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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