氈酒公司及其前董事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應課稅品條例》被判罪成

2023年4月28日

一間氈酒公司及其前董事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氈酒及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氈酒,今日(四月二十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名被告同時因沒有在供本地飲用的酒精容器印上酒精濃度標籤,被裁定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二十項罪名成立。該公司和前董事分別被判處罰款六萬四千元及五萬四千元。

香港海關二○二○年四月留意到一間報稱為酒廠的公司在社交平台聲稱出售本地自家蒸餾氈酒,並發現該公司一名前董事從新西蘭進口一批共一千五百五十七支未有貼上標籤的氈酒。其後,海關在該公司位於荃灣的廠房再檢獲一千三百二十五支未有貼上標籤的氈酒、七支附有「Distilled and Bottled」字樣標籤的氈酒、一批印有相同字樣的未貼牌標籤,以及一台處理飲用酒精的蒸餾器。

跟進調查顯示涉案公司前董事企圖以外地入口的氈酒冒充為本地蒸餾的氈酒作售賣用途,以及沒有在該批供本地飲用的酒精容器印上酒精濃度標籤。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士在進口香港或在香港製造以供本地飲用的酒精類容器上,沒有印上該酒類的酒精濃度或酒精濃度幅度的標籤,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或《應課稅品條例》的事宜。


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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