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六千元。
二○二二年九月,海關人員對一名女子進行調查,她涉嫌利用社交平台無牌經營匯款業務。經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該女子透過個人電子錢包進行有關匯款業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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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