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對一名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的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命令他採取糾正行動和繳付罰款。
海關人員早前發現,一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未有根據《條例》的規定,沒有在指定時間內向海關具報董事及最終擁有人已改變的詳情。此外,該名金錢服務經營者沒有在進行匯款交易之前記錄收款人地址,和沒有就一項匯款交易備存匯款人的識別文件。
就上述的違規情況,海關早前已檢控該名金錢服務經營者,今日再向他採取紀律處分行動,藉此向業界發出具阻嚇性的信息。相關的紀律處分行動聲明已上載於海關網頁(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TW)。
海關提醒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從《條例》訂明的法定規定。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亦可採取紀律處分行動,包括公開譴責、施加罰款及命令有關金錢服務經營者採取糾正行動。最高罰款額為一千萬元或所獲取利潤或所避免開支之金額的三倍(以金額較大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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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