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找換店及其兩名董事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昨日(三月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被判罰款合共十一萬四千元,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中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人員去年五月進行調查,發現旺角一間找換店的一名男董事和一名女董事,於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找換店及兩名董事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當中破紀錄的罰款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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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