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一月十六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偵破一宗懷疑走私藥物案件,檢獲約三千四百粒和約九百毫升懷疑受管制藥物,估計市值共約三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替一名準備前往內地的六十歲男旅客清關時,在其手提行李中檢獲該批懷疑受管制藥物,主要包括含撲熱息痛或布洛芬成分的止痛退燒藥,遂把他拘捕。
案件仍在調查中。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再次提醒市民,旅客攜帶受管制藥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衞生署簽發的許可證,否則可能被檢控,而有關物品亦可能被檢取。然而,若旅客在其個人隨身行李內攜帶藥物以供合理自用,可獲豁免領取許可證。
此外,若有關藥物被列為危險藥物、抗生素或第1部毒藥,亦須受《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抗生素條例》(第137章)或《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須獲醫生處方才可攜帶過關。
農曆新年將至,海關於假期前及期間會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嚴厲執法,打擊各類走私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