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雜貨店的女東主及一名女店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八千元及五千元。
海關人員於去年六月進行調查,發現元朗一間雜貨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已過期,但其女東主及女店員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該名女東主今年六月已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罰款八千元,女店員則在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被判罪成及罰款五千元。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