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董事和職員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被判處歷來最高監禁刑期

2022年11月10日

一間健身中心的男董事和七名男職員因銷售健身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五名被告亦同時因盜竊和串謀偷竊罪被裁定罪成。八人今日(十一月十日)分別被判處監禁四至二十七個月及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不等,同時被法庭下令向案中十八名受害人賠償共約六十九萬元。

本案是健身行業的不良營商手法案件中,涉及最多受害人的一宗,而判處的監禁刑期亦是《條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訂以來最重。

香港海關認為是次判刑具阻嚇作用,相信是次破紀錄的監禁判刑可對業界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早前接獲多宗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有職員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健身服務,迫使顧客購買健身服務合約。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健身中心的職員於二○一八年六月至二○一九年八月期間,在街上誘使十八名受害人前往位於商業大廈的健身中心,並以進行問卷調查和健康評估為由,要求他們填寫個人資料和簽署,其後表示有關文件為健身服務合約,向受害人施壓和迫使他們以現金、信用卡或戶口轉賬等形式繳付有關合約的費用,結果十八名受害人合共損失超過八十二萬元。

自二○一八年起,海關展開多個專項行動,打擊健身中心以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加上法庭就相關案件作出具阻嚇性的判刑,近年海關接獲涉及健身中心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舉報已大幅減少,由二○一九年全年的四百八十二宗下跌至二○二二年首十個月的十四宗。

雖然有關健身中心的舉報有下跌趨勢,但海關絕對不會鬆懈,接獲舉報後務必積極跟進,如發現有商戶違反《條例》會果斷採取執法行動,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