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食環署聯合行動檢獲約二千四百公斤無衞生證明書大閘蟹(附圖)

2022年11月2日

香港海關與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十月三十一日在文錦渡管制站進行聯合行動,檢獲約二千四百公斤大閘蟹和約二百五十四公斤肉類、家禽及蛋類,全部食物均未附有相關衞生證明書。此外,海關人員亦檢獲約二十四公升懷疑未列艙單的烈酒。

海關人員當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一輛入境貨車,經檢查後,在車上發現該批貨物,估計市值共約一百一十二萬元,其中大閘蟹約佔一百零七萬元;肉類、家禽及蛋類約佔三萬元;烈酒則約佔二萬元。

檢獲的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而檢獲的肉類、家禽及蛋類亦無附有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

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四十五歲的男貨車司機正協助調查。

海關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輸人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與食安中心會繼續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及合作,並採取聯合行動以打擊非法進口食物活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