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錦渡檢獲走私豬肉及家禽

2004年10月14日

香港海關及食物環境衛生署人員昨晚(十月十三日)在文錦渡管制站採取聯合行動,偵破一宗企圖走私豬肉及家禽的案件,並檢獲約值261,700元的走私豬肉及家禽。

海關人員於昨晚約8時45分截查一輛入境貨車,並在車箱內搜獲6 312公斤鮮豬肉、3.6公斤冷藏雞肉及2.25公斤冷藏禾花雀。

由於41歲的男司機未能出示由食物環境衛生署簽發的有效進口許可證,他其後被海關人員拘捕。

被捕男司機其後獲准以5,000元保釋。他將會於明日(十月十五日)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就違反《進出口條例》及《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的罪名提堂。

海關發言人指出,任何人士若觸犯《進出口條例》進口未列於載貨單的貨物,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任何人士攜帶任何肉類及家禽入境而未領有許可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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