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及供應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和欠缺雙語警告標籤消毒噴霧被判罪成(附圖)

2022年10月20日

一間零售商及其供應商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和欠缺雙語警告標籤的消毒噴霧作銷售用途,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和《消費品安全規例》(《規例》),先後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涉案零售商於今年四月十四日被判罰款二千元,而涉案供應商則於今日(十月二十日)被判罰款八千元。此外,案中檢獲約五百支消毒噴霧亦同時被法庭下令沒收,產品總值約七萬元。

香港海關根據相關機構公布的消毒噴霧測試報告採取試購行動,在一間零售商購買一款消毒噴霧作成分測試,結果顯示產品的成分與包裝盒上的聲稱不符,產品亦未附有雙語警告標籤,分別違反《條例》和《規例》。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採取執法行動,搜查該零售商位於銅鑼灣的辦公室,以及其上游供應商位於觀塘的貨倉,檢獲一批約五百支消毒噴霧和涉案的相關文件。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和《規例》的規定,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根據《規例》,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而有關表達須清楚可讀和放置於消費品或包裝部分或穩固地加於包裝上的標籤或任何附於包裝內的文件的顯眼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或《規例》的事宜。



2022年10月2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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