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雜貨店女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九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二千元。
海關人員去年八月進行調查,發現堅尼地城一間雜貨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到期後,其女東主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領取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TW。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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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7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