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間藥房和一名董事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被判罪成

2021年6月9日

四間藥房及其中一間的董事,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外科口罩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分別於六月七日和今日(六月九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和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四千五百元至一萬五千元。涉案的二萬三千多個外科口罩亦被沒收。

香港海關去年中旬接獲舉報,指有藥房出售一款懷疑附有虛假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的外科口罩。跟進調查後證實有關分銷商地址資料標示屬虛假,海關隨即採取行動,於四間分別位於旺角和荃灣的藥房檢獲該批涉案外科口罩,並把外科口罩樣本送往化驗所進行化驗。化驗報告顯示,該款外科口罩未能符合附於口罩包裝盒上所聲稱的生產規格,違反《條例》。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1年6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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