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與衛生署聯合行動掃蕩涉嫌出售違法藥物藥房(只有中文)(附圖)

2009年3月28日

海關聯同衛生署人員於3月27日,採取突擊巡查行動,成功搗破多間分布於新界上水、大埔及粉嶺出售違法藥物的藥房。行動中發現多種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藥物,總值約18萬元,並拘捕6名男子,年齡介乎21至39歲,全部為藥房負責人,各人暫准保釋候查。

海關於較早前接獲投訴,懷疑市面有集團式藥房出售多種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藥物,於是採取行動,派出70名海關人員,聯同衛生署人員及有關商標持有人,於上水、大埔及粉嶺各區進行全面巡查及檢驗。結果於6間藥房搜獲多種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藥物,包括驅風油、血清蛋白液、坐骨腰痛丸和風濕骨刺丹等。

涉案藥物隨後會送往政府化驗所進行化驗,以確定藥物是否對人體有害以及藥物所含的主要成份是否乎合該商品說明。如藥物並沒有真正藥物的主要成份,除不能治療有關疾病外,更可能影響病情,故海關及衛生署呼籲市民應經醫生處方及到信譽良好的藥房或直接向註冊藥劑師購買,以免誤購違法藥物。

香港海關歡迎任何人士致電海關舉報熱線2545 6182提供有關冒牌藥物的情報。如市民對藥物有任何查詢,亦可致電衛生署2319 8467查詢。

任何人士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5年及罰款港幣50萬元。此外,如觸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2年及罰款港幣10萬元。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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