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超級市場因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日前(二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罪成及罰款一萬元。
海關根據舉報資料,於去年七月調查一間位於油麻地的超級市場,發現該超級市場陳列出售一個品牌的薯片,價格標示為「標準價 5.5, 特價 $11.5 / 2件」。分開購買兩件有關貨品所需的金額,實際較該標示的「特價 $11.5 / 2件」更為便宜,但有關的價格標示會誤導消費者以為該貨品有價格優惠而選購更多數量,屬於虛假或具誤導性的商品說明,涉嫌抵觸《商品說明條例》,海關於是採取執法行動,作出檢控。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根據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的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商品說明」包括價格、價格的計算方式,或是否有任何價格優惠或折扣。
海關呼籲零售商應核實向消費者提供的產品資料,切勿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價格是其中一項可以影響消費者購買決定的最重要資料。如消費者獲告知任何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價格資料,可能有礙他們作出有根據決定的能力。如商戶作出價格比較,必須清楚顯示正在比較何種價格,並須能證明所作的任何聲稱均是正確及有根據的,尤其是優惠價格的聲稱是真實的。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形,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完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