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容公司男中介人因向消費者作出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被法庭下令向六名受害人賠償合共二十三萬八千六百九十八元。本案是首宗涉及商戶在銷售美容服務中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的定罪個案。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美容公司男中介人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美容療程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美容公司中介人透過網上接觸消費者,並將其帶同到該間美容中心位於旺角及銅鑼灣的分店進行美容服務,在過程中隱藏其商業用意,誤導及誘使六名消費者購買高額的美容服務。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完
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