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打擊非法平行進口電影光碟活動(附圖)

2009年1月15日

海關人員昨日(一月十四日) 採取執法行動,打擊售賣非法平行進口電影光碟的店鋪,結果在9間分別位於中環、灣仔、銅鑼灣、旺角、荃灣、屯門和將軍澳的店鋪,共檢獲122隻侵犯版權平行進口電影光碟(DVDs),總值4,600元。

他們並拘捕3男8女,包括1名董事、1名經理和9名店員,年齡24至40歲,現已獲准保釋候查。

海關是次執法行動獲得版權擁有人的全力合作和支持。

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李金強今日(一月十五日)說︰「香港海關會與版權業界繼續保持緊密合作,對任何涉及違法的平行進口物品活動,加強執法行動。」

《二○○七年(版權) 修訂條例》於二○○七年七月六日生效。根據該修訂條例,在有關版權作品於世界任何地方發表後十五個月內,任何人士經銷(即售賣、出租、或分發作牟利用途)任何平行進口版權作品(電腦軟件產品除外);或輸入任何平行進口版權作品(電腦軟件產品除外)作經銷用途,須負上刑事責任。

任何人士觸犯《版權條例》,最高的刑罰為監禁4年和就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0,000元。

李金強亦再次提醒商鋪切勿售賣非法平行進口物品,否則可能違反《二○○七年(版權) 修訂條例》。店鋪負責人如欲分辨平行進口物品(如電影)是否為侵犯版權物品,可向有關的版權擁有人或發行商查詢。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四)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