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將於三月二日生效 加強保障消費者(附圖)

2009年2月23日

《2008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及八條相關附屬法例將於三月二日正式生效。

香港海關今日(二月二十三日)提醒零售商必須遵守新法例的規定,而消費者則應留意自己的權益。

海關商品說明及貨物轉運管制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劉耀強在今日的記者會上說,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旨在加強保障本地消費者和訪港旅客,防止零售商採用不良經營手法欺騙他們。

新法例禁止以下四種不良經營手法:

(1)就貨品的售後服務及保證作出虛假陳述;

(2)誤導標價,即是就貨品價格和相關的量計單位提供誤導、不清晰或不完整資料;

(3)關於電子產品的誤導價格(在顧客付款購買產品前,商戶未有向顧客說明該產品售價並不包括任何基本配件,而該價格按理可被預期包括有關的基本配件);及

(4)關於與其他人有關連或得到其認可的虛假或誤導陳述。

《2008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及八條相關附屬法例明確界定鑽石和天然翡翠的定義,並把「足金」的純度標準由990提升至999。此外,新法例訂定「白金」或「鉑金」為「platinum」 的中文表述,「白色黃金」為「white gold」的中文表述,以免混淆。

售賣黃金、白金、鑽石和天然翡翠的零售商必須向顧客發出發票或收據,列出法例規定須要披露的產品資料,並要在店內展示指定的告示。

此外,出售五類受規管電子產品,即數碼音響播放器(包括MP3播放器)、數碼攝錄機、數碼相機、手提電話和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包括MP4播放器)的零售商,必須向顧客發出發票或收據,列出法例規定須要披露的產品資料,包括售後服務詳情。

有關新法例的詳情,請瀏覽海關網頁: www.customs.gov.hk

為宣傳新法例,海關將於明日(二月二十四日)推出名為「誠實賣 放心買」的宣傳活動,包括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海關除向本地消費者、訪港旅客和零售店鋪派發宣傳單張外,亦會在邊境管制站和人流眾多的購物點張貼海報,讓本地消費者和訪港旅客了解他們在新法例下的消費權益。

為協助零售業界熟悉新法例,海關已從一月開始為他們舉辦講座。

劉耀強強調,海關將會調配足夠人手執法。他說:「海關人員會不時巡查零售商鋪包括售賣珠寶首飾、電子產品及參茸海味的店鋪,確保它們遵守法例。」

他說:「海關人員亦會突擊檢查商鋪,並喬裝顧客前往可疑零售商鋪購物,防止不誠實手法營商活動。」違法者將會被檢控。

此外,為鼓勵公眾就不誠實手法營商活動作出舉報,海關會加強與消費者委員會及旅遊業議會的合作。所有舉報,海關均會從速處理。海關將會成立快速行動部隊,盡速處理及跟進短期留港旅客的舉報。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活動,請致電香港海關熱線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舉報,或致函九龍彌敦道700號工業貿易署大樓14樓香港海關貿易管制處。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零售商在營商過程中以不誠實手法欺騙顧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五年。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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