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十二月七日)拘捕一名健身中心男董事及一名男職員,他們涉嫌使用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銷售健身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旺角的健身中心的職員於銷售健身服務時,向三名顧客施加不當影響,迫使他們購買分別價值一萬四千元、二萬一千六百元及八萬元的健身會籍。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今日拘捕兩名二十六歲男子。
案件仍在調查中,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購買服務前,不應輕易地將身份證或信用卡交予銷售人員。如未清楚了解服務的內容和價錢,或不欲購買有關服務時,應堅決拒絕簽署任何銷售文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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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