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六月三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元,以及被取消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資格六個月。
去年十一月,海關人員經調查後發現該名男子於申請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期間,在旺角一間找換店經營貨幣兌換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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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