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檔負責人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蔬菜作銷售用途被判罪成

2021年7月8日

一名菜檔負責人因供應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蔬菜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七月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三千元。涉案約二百一十四斤蔬菜亦被沒收。

香港海關接獲舉報,指有菜檔懷疑出售聲稱為本地蔬菜的內地進口蔬菜,隨即採取行動,於涉案菜檔檢獲一批蔬菜。經調查後,證實有關蔬菜從內地進口,與聲稱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21年7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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