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東主及經理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食品被捕

2018年10月11日

香港海關十月九日拘捕一名食肆男東主及一名女經理,他們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物,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到一間位於屯門的食肆試購焗芝士石斑飯。

政府化驗所檢測證實該款食物中的魚塊為鯰魚,與所宣稱的不符。

經調查後,海關十月九日拘捕一名六十歲男東主及一名五十五歲女經理。

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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