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海關)今日(十月九日)提醒市民,海關將於下星期二(十月十六日)起嚴格執行《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第629章)(「《條例》」)。
根據《條例》,經指明出入境管制站抵達香港的人士,如管有大量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現金類物品)(即其總值高於12萬港元),須使用紅綠通道系統下的紅通道,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
即將離開香港的人士,或在指明管制站以外地方抵達香港的人士,則須在海關人員的要求下,披露是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如有的話,須作出書面申報。
進口或出口同一批次屬貨物的大量現金類物品,須利用海關網上的「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預先向海關作出申報。
違反《條例》的申報或披露規定者,最高可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為協助市民、遊客及相關業界遵從新措施,海關於《條例》生效起的首三個月設立寬限期,對初次違反有關申報或披露規定的人士,盡量以書面警告處理。
截至上星期日(十月七日),海關共處理6 697份申報(包括4 294份旅客作出的申報及2 403份就貨物作出的申報),並發出了20份書面警告(包括18份向旅客發出的警告及兩份就貨物發出的警告)。
海關發言人表示:「十月十六日起,海關遇到違反《條例》的情況,將直接採取執法行動,不會再作出任何警告。」
《條例》落實「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第32項建議,偵測跨境運送大量現金類物品的活動,以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有關《條例》的詳情,可瀏覽海關的專題網頁: www.customs.gov.hk/tc/enforcement/cds/index.html,或致電海關熱線(電話:3759 3184)。
完
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