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管有私煙被判罪成

2018年9月29日

一名四十九歲男子因管有私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四個月。

海關人員昨日(九月二十八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兩個行李箱內檢獲約三萬三千支私煙,估計市值約八萬八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二千元。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香港海關發言人重申,將會繼續在各管制站嚴厲執法,打擊私煙活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18年9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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