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建築材料零售商的董事,因在提供裝修材料的過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八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監禁兩星期,緩刑十二個月。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建築材料零售商的董事涉嫌在營商過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
經調查後,發現該董事在接受付款以訂購一批地磚及牆磚後,未有在指明的期間內提供所訂購的產品,亦沒有提供相關的退款。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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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7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