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對消費者隱藏重要資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2014年4月10日

一間美容店因在營業過程中對消費者隱藏重要資料,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不良營商手法條文,早前被海關檢控。該美容店董事今日(四月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罰款4,000元。

海關早前接獲四宗市民的投訴,指一間美容店涉嫌以不良營商手法,誤導消費者。海關調查發現該美容店於銷售預繳式美容服務時,對消費者隱藏重要資料,即其店鋪即將結束營業,並會轉售其店所有的美容儀器及客戶予另一美容公司。該美容店並未向消費者提供該等重要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涉嫌違反《條例》第13E條誤導性遺漏的罪行。四宗投訴所涉及的預繳金額總數為31,750元。

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的新修訂《條例》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如商戶未能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重要資料,足以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他們將面臨觸犯誤導性遺漏罪行的風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海關呼籲商戶有基本責任以明確、不難以理解及適時的方式就產品向消費者提供準確、真實和相關的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

海關會密切注視違反《條例》的行為,如發現有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貨品或服務,海關會採取合適的執法行動。

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條例》,請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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