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市民留意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配方粉離境規定

2014年4月11日

復活節假期將至,海關預期配方粉的水貨活動會較活躍。針對有關情,香港海關已在陸路邊境管制站加強抽查旅客和貨物。

海關昨日(四月十日)在羅湖邊境管制站的一次打擊違規出口配方粉行動中,共拘捕7名人士,包括3男4女,當中包括3名各攜帶3罐淨重共2.7公斤配方粉之14歲青少年,涉嫌違反《進出口(一般)規例》,非法攜帶超逾法例規定配方粉離境。行動中涉案配方粉共31罐及22盒淨重合共45.4公斤已被扣留,相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進出口(一般)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16歲,並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並會留有案底。

海關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遵守有關攜帶配方粉出境的新規定,並呼籲青少年切勿以身試法。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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