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店鋪不應在沒有版權持有人同意下影印

2004年9月1日

海關發言人今日(九月一日)提醒公眾人士,尤其提供影印服務店鋪的店主及職員,在未經版權持有人的同意下,印製或售賣擁有版權的書籍或其他文學作品(包括課本),均有可能被刑事檢控,並會留有案底。

他說,根據經修訂的《版權條例》,任何人士為作牟利經營的複製服務業務的目的或在該項業務的過程中,管有一份在書本、雜誌或期刊中發表的版權作品的侵權複製品,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犯版權物品罰款5萬元。

海關在接獲版權人代表投訴,指出有部份影印服務公司涉嫌替顧客非法影印擁有版權的書籍,隨即展開深入調查。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人員在8月30及31日進行一連兩天的突擊搜查行動,並於8間分別位於柴灣、筲箕灣、北角、長沙灣、石硤尾及屯門的店舖搜獲盜版影印書籍,共檢獲305本盜版影印書籍及9台影印機,總值約20萬元。

海關人員拘捕了5名年齡介乎24至63歲男子,及5名年齡介乎31至53歲女子。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有盜版活動消息,可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


二○○四年九月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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