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私家偵探社因在其公司網頁刊載虛假聲稱,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早前被海關檢控。偵探社一名負責日常營運的合夥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法庭判處罰款三萬元。另一名偵探社合夥人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海關去年十一月接獲投訴,指一間私家偵探社在其網頁內作出虛假聲稱,海關隨即展開調查,發現該公司網頁上提及的創辦年份、辦案經驗年期及員工資歷的相關聲稱,均屬虛假,遂採取執法行動,作出檢控。
海關發言人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無論是出售貨品或提供服務(產品),都不應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如商戶未能確定產品資料的真確性,則應核實有關資料,而不應貿然向消費者提供該等資料。
新修訂的《條例》在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禁止不良營商手法,其中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的行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商戶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或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會密切留意違反《條例》的行為,如發現有商戶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貨品或服務,海關會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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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