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與中國海關總署關於《香港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的互認安排(互認安排)由今日(五月十八日)起於四個陸路口岸,即落馬洲、文錦渡、沙頭角及深圳灣正式實施。
有關互認安排於去年十月簽訂,旨在促進內港兩地之間的安全無縫貨流,並為業界提供便捷高效的通關措施,以提升本地企業的競爭力。
根據互認安排,獲香港海關認證為「認可經濟營運商」(即AEO)的公司,在出口貨物往內地時,可在內地享有通關便利措施,例如減少查驗或獲優先接受清關等。
同時,獲內地海關認證為「AA」類資格(等同AEO)的企業,其出口往香港的貨物亦可在香港享有快捷的通關便利。
在進出口環節,進口商須向當地海關提供出口商的認證編碼,以便享有互認安排下的通關便利。
香港的「認可經濟營運商」或其代理人,在貨物出口往內地時,需向內地進口商提供其十五位字符的香港AEO認證編碼,以便對方向內地海關作出進口申報時,享有通關便利。
香港進口商亦可向內地出口商索取其十五位字符的內地AEO認證編碼,並在透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提交電子預報貨物資料時,輸入該認證編碼以獲享通關便利。
有關互認安排提供的便捷通關措施,有利本地企業出口貨物往內地的市場,為進出口貿易和物流業帶來更多商機,從而促進香港長遠經濟發展。
完
2014年5月18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