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售賣虛假行駛里數二手車被判罪成

2015年3月25日

一間車行、其公司董事及推銷員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二手汽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判處車行罰款六萬元,該名公司董事及推銷員各判監六個月。

海關根據投訴,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向一間位於元朗新田的車行展開調查。調查發現該車行出售的一輛二手輕型貨車,於二○一三年九月售出時的里程表讀數(行駛里數)為五萬五千公里,但調查證實該車輛的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二十八萬公里,在該貨車上展示的行駛里數屬虛假的商品說明。海關遂採取執法行動,作出檢控。

海關發言人表示,二手車輛的行駛里數是決定其市場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一個較低讀數的二手車輛里程表將可提高其市場價值。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如懷疑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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