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汽車經銷商人因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屬犯罪得益的款項(清洗黑錢),於三月八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條例》)罪成,並於今日(四月六日)被判處監禁五年。
香港海關早前與內地海關聯手打擊一個走私汽車集團,調查行動中執法機關發現該名香港汽車經銷商人由香港出口左軚車輛到越南,再安排車輛走私到內地不同地區,並將犯罪得益從內地轉移至香港。
調查顯示,該名經銷商於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期間,合共處理相信為可公訴罪行所得約人民幣四千八百萬元的款項。
經長期及深入調查後,海關人員於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拘捕該名涉案商人,其後控以一項清洗黑錢罪,並凍結其約港幣一千七百萬元的資產。經區域法院審訊後,商人於上月被裁定罪成。
清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不論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然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完
2018年4月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