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就一宗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的個案,按《條例》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於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接受一間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及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商業用途的連鎖餅店作出的書面承諾。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連鎖餅店涉嫌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川貝陳皮」及「蛇膽川貝陳皮」,涉嫌違反《條例》中第7條有關「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的條文。
海關人員其後進行試購行動,從該連鎖餅店購買該兩款陳皮,經調查證實該些貨品中並不含有標籤所示的川貝或蛇膽成分。
調查期間,該商戶表現合作,並提出簽訂書面承諾,不再繼續或重複有關營業行為,亦會作出補救措施。海關在充分評估有關理據,並取得律政司司長的同意後,按《條例》接受該承諾,有效期為兩年。海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已將該承諾上載於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customs_notices/undertake/index.html)。
海關發言人強調,若涉案的商戶違反承諾的任何條款,海關可根據《條例》撤回已接受的承諾,並恢復調查及法律程序。
根據《條例》第7(1)條,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買用途,即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條例》第30L條設立的「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旨在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更快解決有關事宜。海關會考慮個別案件的性質、實際情況和相關因素,並在獲得律政司司長的書面同意後,接受涉案商戶作出的書面承諾。
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條例》,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完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