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提醒市民切勿從外地購買大麻產品返港(附圖)

2019年12月23日

香港海關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提醒市民,聖誕及新年假期外遊期間,應留意購買的產品是否含有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非法進口該些產品屬刑事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表示,早前個別海外司法管轄區已將消遣用大麻合法化,當地的一般店鋪亦有可能會出售不同形式含有大麻或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氫大麻酚)的產品,包括食品、飲料和用於皮膚、頭髮或指甲的外用產品,以及大麻提取物等。海關提醒市民,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在香港屬受管制的危險藥物,攜帶該些產品進入香港,即屬違法。

海關強調,部門一向致力打擊販運危險藥物,並根據香港法例嚴格執法。大麻及大麻植物含有的主要大麻素四氫大麻酚,屬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條例》)管制的危險藥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氫大麻酚的產品亦受《條例》管制。

今年一至十一月,海關共偵破二十宗經郵遞快遞或客運渠道進口含大麻成分產品的案件,檢獲的物品包括糖果、洗髮水、護膚霜及電子吸食器等。

市民如在外地購物時,應留意有關產品的包裝標示,亦要注意當地有關大麻的法例,以免誤墮法網。

根據《條例》,販運危險藥物、非法進口入香港、從香港出口、獲取、供應、製造、經營或處理危險藥物,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五百萬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海關一向密切留意有關各類危險藥物在其他地方的發展趨勢,並實施適當策略,於旅客及貨運方面,包括空運郵包及快遞貨物的清關過程,嚴格執法,確保有效打擊販運危險藥物的活動,堵截危險藥物流入香港。

海關同時呼籲市民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有關毒品的非法活動。



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