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公布過去一個月就食物保鮮紙及保鮮袋進行巡查行動的結果,發現一款保鮮紙及一款保鮮袋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的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規例》)。
海關早前接獲相關機構轉介,指市面上有懷疑違規的食物保鮮紙及保鮮袋出售。海關隨即在多區進行巡查及試購行動。經測試後,證實該等食物保鮮紙及保鮮袋均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規定。
然而,海關發現其中一款保鮮紙及一款保鮮袋沒有標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雙語警告或警誡,涉嫌違反《規例》。
海關人員其後採取行動,發現紅磡一間連鎖百貨店有15盒該款沒有標示雙語警告或警誡的食物保鮮紙出售,遂檢取了該批保鮮紙。
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呼籲商戶遵從《條例》及《規例》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根據《條例》,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而《規例》訂明,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
完
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