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懷疑銷售冒牌藥物及不良營商手法售賣藥物(附圖)

2014年10月9日

香港海關根據有關售賣冒牌藥物的情報,於十月七日及八日在長沙灣、青衣及新蒲崗採取連串突擊搜查行動,成功搗破一個涉及銷售懷疑冒牌中成藥的批發及零售集團。行動中,海關共偵破三宗懷疑相關案件,檢獲約共六萬四千粒懷疑冒牌藥物,總值約二十萬元,並拘捕四名人士。

在一連兩日的行動中,海關破獲一個位於長沙灣工廈的辦公室,涉嫌存放懷疑冒牌藥物作銷售用途,行動亦包括搜查多間藥行,並成功偵破兩間藥行涉嫌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懷疑冒牌藥物。

是次行動共檢獲約六萬四千粒懷疑冒牌藥物,總值約二十萬元,並拘捕兩男兩女,年齡介乎四十四至五十六歲,四人獲准保釋候查。

此外,海關根據投訴,於十月三日派出關員喬裝顧客,向一間位於上水的藥房試購有關中成藥。在交易過程中,涉案的店員涉嫌以仿冒藥物充當正貨,更辯稱該仿冒藥物為正貨的舊包裝。行動中,海關檢獲約共一千粒涉案藥物,總值約四千元,並拘捕一名懷疑以不良營商手法售賣藥物的二十五歲男子。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黃炎沛今日(十月九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海關日後會繼續透過嚴厲的執法行動,致力打擊冒牌藥物銷售及不良營商手法售賣藥物,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海關提醒商戶及市民,售賣冒牌貨品及以不良營商手法售賣物品屬嚴重罪行,違法者須負上刑責。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及任何商戶於銷售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該營業行為即屬誤導性遺漏,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情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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