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海關提供選購玩具的安全貼士作參考(附圖)
香港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提醒家長在聖誕節期間應多注意應節玩具上的警告及使用說明和是否有潛在危險。
聖誕節將至,海關曾到出售聖誕玩具的零售店進行巡查,其後將二十多款不同種類的聖誕玩具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這些玩具包括電筒投影玩具、玩具槍、畫板、聖誕毛絨玩具、玩具汽車、玩具機械人、印章玩具、彈彈球、氣球、籃球玩具、釣魚玩具,積木及搖搖玩具等。
測試結果顯示其中六款玩具未能符合有關《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所訂的安全標準規定,包括一款玩具汽車有可移動部分的空隙;一款玩具機械人有可接觸的驅動裝置,及一款釣魚玩具有可接觸的尖點,可能導致小孩受傷;一款電筒投影玩具有小配件但未附有適當的年齡警告標籤;另外一款玩具槍、一款搖搖玩具及上述電筒投影玩具、釣魚玩具均未附有規定的電池標記及安全使用指示。
此外,一款畫板違反《條例》附例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規例》(《規例》)中的識別標記規定,沒有標示本地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及地址。
海關會根據有關條例及規例,向供應不安全玩具的銷售商發出書面警告或提出檢控。
為確保市面聖誕玩具及兒童產品符合有關《條例》所訂的安全標準規定,香港海關會繼續主動巡查及抽取樣本,送交政府化驗所進行安全測試。
今年一月至十一月,海關進行了一千一百次有關玩具安全的巡查,期間發現三十項玩具不安全,未能符合上述《條例》及《規例》的規定。有關玩具包括玩具棋、玩具公仔、陀螺、飛機玩具、電池操作燈籠、頭飾玩具、螢光棒、舞獅玩具、玩具槍、磁石玩具、電話玩具、彈射玩具、玩具車、玩具鐘、號角玩具,水槍玩具及會發大動物玩具。
上述部分玩具未能通過結構安全測試,如小配件、重金屬,可移動部分的空隙及包裝膠料等測試。部分玩具則未能符合《規例》的識別標記規定。
期間,就供應未能符合該《條例》及《規例》的玩具,海關共檢控了九間玩具銷售商及向八十二間玩具銷售商發出書面警告。
以下是幾項供家長参考的安全貼士:
- 選購玩具時,留意標籤所示的合適使用年齡建議;不要選購只適合三歲以上小童玩的玩具給三歲以下小童玩;
- 切記閱讀並遵照玩具上所附載的所有指示;
- 含有波子及小球的玩具對三歲以下小童可能會構成危險,應避免讓小童接觸;
- 家長亦需注意任何細小的玩具,及附有細小而可分拆組件的玩具,以防被兒童吞下或吸入鼻孔,引致窒息死亡;
- 留意可移動的組件,避免夾傷手指;
- 一些泥膠玩具套裝、泡泡槍、沙畫、玩具飛機及玩具劍的尖角及利邊,可能會刺傷或割傷兒童;
- 玩具的顏料可能含有高量的重金屬,例如鉛,會引致小童的腎臟受損害;
- 避免將玩具發聲部分貼近兒童耳邊;
- 由於未吹氣或已破氣球的碎片可引致八歲以下小童窒息,因此應避免小童接觸未吹氣或已破氣球的碎片。同時,已破氣球的碎片亦應即時拋掉;
- 確保玩具的電池安裝妥當,小童無法取出;並切勿把新舊電池一併使用,或鹼性及碳性電池並用,或把可充電及不可充電的電池合用;
- 扔掉所有沒有用途的玩具及兒童產品的塑膠包裝袋,因這些塑膠袋可引致幼小兒童窒息;及
- 如玩具必須在成人看管的情況下方可使用或供玩耍,家長應須留意玩具的使用說明。
市民如發現懷疑不安全玩具或兒童產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舉報,或致函北角渣華道二二二號海關總部大樓十四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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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