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於過去一星期在深水埗七間零售店檢取共八十三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嫌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消費品安全規例》(《規例》)。
海關人員十一月十一日至十五日期間在深水埗進行巡查及試購行動,發現七間零售店鋪出售懷疑不安全激光筆。涉案激光筆分屬七款,當中一款沒有附上任何警告或警誡,另外六款則只附有英文使用警告或警誡。行動中,海關共檢取八十三枝懷疑不安全激光筆,將會送交化驗所作安全測試。
調查仍在進行中。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激光筆的相關安全標準規定,產品須附有相關的警告或警誡。
根據《規例》的規定,凡消費品或其包裝標記有關於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或警誡,則該等警告或警誡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
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提醒商戶遵從《條例》及《規例》的規定。
海關同時提醒市民,由於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有機會損害眼睛和皮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激光筆照射出的光點射向眼睛。
市民如發現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舉報。
完
2019年11月20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