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走私穿山甲鱗片及違反逗留條件,今日(九月十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違反《進出口條例》及《入境條例》而罪成,被判監禁三十四個月。
香港海關人員去年九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檢查一件從馬來西亞到港的空運貨物,發現約六十四公斤穿山甲鱗片。
跟進調查後,海關人員於上水一個工業單位內再檢獲約一百九十公斤穿山甲鱗片,並拘捕該名於單位內工作的四十一歲涉案非本地男子。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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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