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過境司機利用私家車走私黃金,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八月十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十八個月。
海關人員二○一七年十二月六日截查一輛經深圳灣管制站入境的私家車,發現車尾行李箱內藏有三十五塊未列艙單黃金,共重約三十五公斤,估計市值約一千一百萬元。該名三十一歲男司機被捕。
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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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