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今日(十月六日)提醒市民留意兩款有潛在危險的外置充電器。測試結果顯示該等外置充電器有引致火警的潛在危險,為安全起見,市民應停止使用。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並試購外置充電器作產品安全測試,結果發現其中兩款未能通過外殼物料阻燃能力測試及短路測試,因此該等産品未能符合國際相關安全標準。海關人員其後從五個零售商檢獲該兩款共二十九個外置充電器,並向五個零售商及兩個分銷商發出禁制通知書,禁止其繼續出售該等外置充電器。
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任何人士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消費品,除非該等消費品符合該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不時就各類消費品進行巡查和試購作出安全測試,以確保在本港供應的消費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
海關呼籲商戶要遵從《條例》的規定,而市民亦不應購買或使用來源不明的外置充電器。
市民如有懷疑不安全消費品的資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或致函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14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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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6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