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成功檢控私人學習中心在經營過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

2017年9月7日

香港海關早前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條例》)就一間私人學習中心在經營過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作出檢控。案中被告今日(九月七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四萬八千元及向受害人賠償二萬一千九百九十四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該私人學習中心在收取學員款項後未能提供有關課程,亦未能向學員提供退款。經調查後,發現該中心涉嫌在經營過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於是作出檢控。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7年9月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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