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手機零售商因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智能手機,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八月十一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以及賠償事主九百九十九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零售商的職員於售賣智能手機的過程中,聲稱所出售的智能手機為香港代理商的貨品,並可獲香港代理商提供保養及維修服務。
經調查後,海關人員發現所購買的智能手機並未能享有香港代理商的保養及維修服務,與所聲稱的商品說明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完
2017年8月1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