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今日(九月二十七日)就一宗汽車註冊分銷商涉嫌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出售汽車,違反《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判處有關分銷商罰款九十七萬二千元。
涉案車行被控於二○一二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以高於海關批核的「公布零售價」售賣八十一輛七座位私家車,高出核准賣價的款項達港幣五十五萬元。
根據《汽車(首次登記稅)條例》的規定,所有註冊汽車分銷商在本港銷售進口汽車前,須向海關遞交「公布零售價」,用以計算汽車首次登記稅稅款。法例亦規定,汽車分銷商在取得海關核准的「公布零售價」後,必須以書面形式公布有關價目表,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汽車分銷商在未經海關同意下以高於核准的價格出售汽車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五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海關發言人說,法庭是次判決具阻嚇性及可保障消費者權益。
海關呼籲市民在購買汽車時,應向分銷商查明該車的「公布零售價」,如對核准車價有懷疑,可致電海關熱線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查詢或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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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