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手車商人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二手汽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五月廿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四萬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
香港海關於二○一五年十月底接獲投訴,指一間位於紅磡的二手車車行涉嫌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經調查後發現,該二手車車行曾向一名二手車商人購入一輛二手車,里程表讀數(行駛里數)為四萬三千公里,但其後證實該車輛當時的真實行駛里數已超過十萬公里。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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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