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心因應用虛假商品說明被判罪成

2017年4月6日

一間教育中心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所提供的服務,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四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三千元及向四名受害人賠償共三萬五千六百元。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教育中心銷售一個日本三天培訓課程時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經調查後,發現該教育中心安排頒予學員修畢課程的證書,其頒發機構與之前在廣告上所宣稱的不符。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7年4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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