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電子產品銷售商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罪成

2017年2月28日

​​​一間連鎖電子產品銷售商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一萬元。

該連鎖電子產品銷售商於二○一五年十月在報章刋登廣告,宣傳一款平板電腦銷售優惠。一名市民即日到該商戶店鋪亦見到該廣告,向售貨員查詢,得知平板電腦的售價及功能在廣告中錯印,因此未能以優惠價出售。經香港海關調查後,該商戶被控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商戶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以不良營商手法售賣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7年2月2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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