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在沙頭角檢獲冒牌銀包及走私手提電話

2004年3月11日

海關沙頭角組人員昨日(三月十日)分別偵破兩宗走私案件,檢獲價值約89萬元的冒牌銀包及走私手提電話。

昨日早上約10時20分,海關駐中英街檢查站人員截查一名經中英街進入本港的29歲男子時,於其攜帶的13個紙箱內檢獲351個冒牌銀包,價值35,100元;海關人員其後拘捕該名男子。

同日下午約12時30分,海關駐沙頭角管制站人員截查一輛報稱沒有載貨,
準備前往大陸的貨車時,在車底的一個暗格內檢獲860個走私手提電話,價值860,000元。海關人員其後拘捕49歲男司機。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若進口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貨物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被捕人士將被控以「企圖出口未列於載貨清單的貨物」的罪名,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0萬元及入獄7年。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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