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因串謀出口配方粉,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一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入獄三個月,入獄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及罰款六千元。
香港海關二○一六年六月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禁區範圍內,發現一名七十歲男子及三名年齡介乎三十三至四十一歲女子分發配方粉出口到內地,於是拘捕他們,並檢獲約三十六公斤配方粉,估計市值約一萬一千元。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一點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十六歲,並且在過去二十四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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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